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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是什么?民事执行的性质是什么?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来源: 法务网|0 2023-03-10 10:31:57

一、什么是民事执行

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民事执行是指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执行名义确定的民事义务,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依法采取民事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活动。

民事执行不同于行政执行。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执行由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根据包括法院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决定书、命令书等;而民事执行在我国只由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根据包括法院的裁判文书、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

民事执行也不同于刑事执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执行由公安机关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下属的劳动改造机关执行,刑事罚金、没收财产、死刑等判决的执行,由人民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执行的执行根据只能是人民法院制作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等。

民事执行中,有权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称为申请执行人;对方当事人,称为被执行人。由于申请人在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中是债权人,而被申请人则是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中的债务人,所以,执行当事人双方也分别被称为债权人和债务人。

具体而言,民事执行包括以下几层意思:

1.民事执行由国家专门机关进行。

2.民事执行以存在执行根据为前提。

3.民事执行须经债权人申请。

4.民事执行是国家使用公权力的强制行为,强制性是民事执行的根本特性。

5.民事执行是实现已确定的私权的程序。

民事执行既是实现私权的一种法律活动,也是一种法律程序或法律制度.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以有民事执行名义为前提

裁判机关或其他机关确定的实体上的民事权利是实施民事执行的前提和基础。在执行程序开始前,权利人必须出示裁判机关或其他机关制作的、确定实体民事权利的法律文书,即民事执行名义是执行机关实施民事执行的依据;没有民事执行名义,执行机关不得采取民事执行行为。此外,如果执行名义的内容不明确,无法确定执行目标,执行机关也不能采取执行行为,而应由债权人重新依其实体请求权取得执行名义。

(二)以债务人不履行义务为条件

民事执行是执行机关以国家公权力为后盾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的

一种法律程序,债权人之所以请求执行机关实施民事执行,是因为倔务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使自己的权利实现遭遇阳碍。如果债务人自觉履行义务,就无需执行机关采取强制性的措施。[page]

(三)应由债权人提出申请才能启动

民事执行是一种实现私权的法律程序,私权的最大特点之一是当事人具有处分权,即权利人既可以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自己的权利,也可以免于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放弃自己的实体权利。所以,执行程序的发动一般必须经债权人的申请,没有债权人的申请,执行机关不得主动采取民事执行行为。执行程序开始以后,债权人撤回申请的,执行机关应立即停止采取执行措施,结束执行程序,而不能以债务人尚未完全履行义务为由继续执行。

(四)只能由人民法院实施

民事执行是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活动,只有经国家明确授权的机关才能行使民事执行权,实施民事执行行为,采取民事执行措施,强制债务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在我国,有权实施民事执行的机关是人民法院,除此之外的任何机关、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实施民事执行。

二、民事执行的性质:

民事执行性质一般指民事执行的法律地位及与其他相关概念、制度的区别。这里主要指民事执行与行政执行、刑事执行的联系与区别。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和刑事执行是我国执行制度的三个组成部分,它们之间既有共同点,也存在明显的区别。就其共同性来说,它们都是国家有权机关实施的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活动,都以国家公权力为后盾,都具有强制性,都应有一定的执行名义或执行根据等。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行机关不同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执行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民事执行权,其他任何机关都不得实施民事执行行为。刑事执行的执行机关既可以是人民法院,也可以是公安机关或监狱机关。具体来说,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视具体情况,主要由监狱机关或公安机关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死刑等判决的执行,由人民法院执行。行政执行的执行机关既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人民法院。具体来说,未经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法律授权行政机关执行的,由行政机关采取执行行为,法律没有授权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机关应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过行政诉讼的判决或裁定,依法应由行政机关执行的,由行政机关执行,否则,均由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名义不同

民事执行的执行名义包括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以及仲裁机关制作的裁决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具有民事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刑事执行的执行名义只能是人民法院制作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或执行死刑命令书;行政执行的执行名义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决定书等。[page]

(三)执行对象不同

民事执行的对象只能是物和行为,不能对债务人的人身执行,更不能以对人身的执行代替对物或行为的执行;刑事执行的执行对象主要是被执行人的人身,如限制其人身自由、强制其劳动,直至剥夺被执行人的生命等,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是物(如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时);行政执行执行对象,既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被执行人的人身(如行政拘留等)。

(四)执行机关启动执行程序的条件不同

在民事执行中,执行机关是比较被动的,没有债权人的申请,执行机关一般不能主动采取执行措施,只有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并有债权人申请时,执行机关才能采取强制性的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在刑事执行中,执行机关必须主动采取执行措施,因为不存在犯罪人自动履行刑罚的问题,更没有申请执行的问题,只有人民法院直接交付执行机关执行,执行机关的主动性程序比较高;在行政执行中,人民法院作为执行机关,必须经行政机关或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才能采取执行措施,行政机关作为执行机关时,一般是视情主动采取执行措施,但在许多情况下,也会视相对人是否自动履行义务而定,如果相对人自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就没有必要采取执行措施,如果相对人拒绝自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就可以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民事执行与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存在上述差别的原因,可以从多方面进行分析,其中最为根本的原因在于,民事执行是实现私权的法律程序,私权的可处分性决定了在执行程序中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所以执行机关的主动性受到限制。行政执行和刑事执行都是确保和实现公权的法律程序,公权是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设定的,具有不可抗拒性,所以执行机关的主动性可以充分发挥,并不得阻抑。无论是研究民事执行理论,从事民事执行实践工作,还是进行民事执行立法都必须充分考虑到民事执行是实现私权的程序这一带有根本性的特性,才有可能建构科学的执行程序,才能做好民事执行工作。

三、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一般认为,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是指对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整个民事执行程序中起指导作用的行为准则。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包括执行合法原则、执行当事人不平等原则、执行及时原则以及全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四项。此外,执行实践中还总结出了一个重要原则,即执行穷尽原则,也应当作为基本原则。下面将对这五个基本原则进行阐述。

1.执行合法原则

执行合法原则,是指执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并且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执行合法原则要求法院的执行活动既要符合实体法,又要符合程序法。[page]

2.执行当事人不平等原则

执行当事人不平等原则,是指执行程序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地位不平等,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差别。

3.全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全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是指民事执行不仅要全部实现债权人的权利,同时也应当照顾债务人的实际需要。

4.执行及时原则

执行及时原则体现了民事执行程序的基本价值要求。民事执行是一种与司法行为有密切联系的司法强制行为,追求效率是民事执行的最高追求。因此,民事执行程序要尽量缩短办案周期,在执行实践中要尽可能迅速满足债权人的利益。

5.执行穷尽原则

所谓“执行穷尽”,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请求,为了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穷尽各种执行方法、措施和途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审计,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行为,在履行了上述程序后仍不能满足债权人权利的,法院才能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什么是民事执行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对于民事执行是会有相应的一些了解了,民事执行涉及的范围是非常大的,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网站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标签: 民事执行 诉讼证据 诉讼特性 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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